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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10來源: 信息時報
  非婚生子女糾紛案件頻發,法官忙著幫“小三”找老公幫孩子找爸爸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楊婷
  “性解放”是個時髦又讓人蠢蠢欲動的詞,有些人一邊將它奉為圭臬,一邊則因為它悔之晚矣。近年來,隨著同居、婚外情、借腹生子等現象的逐漸增多,一個個“意外”或是意料之中的生命因此誕生。但因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引發的撫養權、撫養費等糾紛案件也有加速上升的趨勢。
  記者近日從越秀區法院獲悉,2007年,該院僅受理該類案件5件,2012年和2013年,則均上升到了19件,幾年間增加了近4倍。2013年的19件案件中,有10件是有一方或雙方均存在婚姻的案件,這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已婚,這些孩子,成了“先天”的單親孩子。
  案例1
  妻子不孕丈夫“偷吃”
  “借腹生女”溜之大吉
  2008年5月,35歲的外地女子江苑通過網絡認識了廣州本地男子單建,在廣州某公司擔任出納的江苑已是大齡女青年,她稱,單建當時稱想找個人結婚,二人於是開始交往,很快便到瞭如膠似漆的地步,江苑也因此懷孕。
  但幸福並不像江苑預想的那樣如期而至,懷孕5個月了,二人卻還沒有走入婚姻殿堂。江苑稱,在她的一再逼問下,單建才說出了自己早已有家室的事實。真心的付出,自己卻在無意間“被小三”了,2009年8月23日,江苑在廣州某醫院生下了一名女嬰,三天后出院,但女兒因黃疸偏高需繼續住院。江苑稱,單建以方便照顧女兒為由,將女兒抱走並一直不歸還。
  江苑多次要求單建歸還女兒均遭拒絕,單建還給江苑發來短信,稱以後可能給她看孩子,因為“你的思想跟現在不同了,想問題周全了”。看不到希望的江苑於是將單建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女兒由她撫養,並要求單建一次性支付女兒撫養費60萬元,如法院不支持這一請求,她則希望每星期能探視女兒一天,同時要求單建協助她辦理女兒的出生證和登記入戶手續。
  越秀區法院調查發現,2010年1月,越秀區某街道計生辦曾對單建及其妻子劉佩就生育女兒一事進行過詢問。原來,早在1999年,單建就已經結婚,婚後因劉佩輸卵管堵塞而一直未生育,劉佩得知單建生育了一個女兒,也表示同意單建收養這個女兒。單建在接受詢問時,稱已請保姆照顧,但不願透露女兒的居住地。
  庭審過程及宣判,單建並未到庭,越秀區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前提出發,缺席判決女兒由江苑攜帶撫養,單建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但問題並未就此解決,執行人員一直未能找到男方居住下落,江苑母女團聚成了鏡花水月。
  案例2
  一個孩子兩個“爸”
  無親子鑒定索撫養費敗訴
  2013年,曾悅帶著兩歲多的女兒,將大她6歲的徐莊起訴到越秀區法院。曾悅稱,2009年,她被徐莊的甜言蜜語所騙,二人發生親密行為,並懷上了孩子,她一直催徐莊結婚,但後來得知,徐莊早已結婚並育有一子,因此徐莊既不願結婚,也不願盡父親的責任,她只得一邊工作,一邊獨自撫養孩子。曾悅於是將徐莊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乍一看像是慈母狀告負心郎。但法院查明的事實卻顯示,2010年3月,曾悅與另一男子張茂結婚,曾悅稱,2010年2月13日,她和張茂有發生性關係,半個月後發現自己懷孕。同年10月生育了女兒,女兒理所應當地隨張茂姓。但張茂卻對這個女兒的出生產生了懷疑,夫妻發生矛盾。2011年3月,張茂向白雲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提出要對女兒進行親子鑒定,但遭到曾悅拒絕。同年5月,白雲區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孩子歸曾悅撫養。
  在這之後,曾悅又轉而將徐莊告上法庭。但在徐莊的口中,兩人於2009年2月相識,並開始交往,此時曾悅已知他是有婦之夫。徐莊還稱,在他們二人交往期間,曾悅不僅與張茂談戀愛,並與其他男性有親密關係,他也不清楚女兒到底是誰的。
  本案中,曾悅要求做親子鑒定,徐莊庭上表示同意,臨鑒定前卻又拒絕了。越秀區法院審理認為,因徐莊拒做親子鑒定無法通過科學依據確定曾悅女兒與徐莊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係。曾悅主張其女兒與徐莊存在親子關係,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
  而法院審查曾悅提交的證據出生醫學證明顯示,女孩的母親為曾悅,父親為張茂,只可以證明曾悅生育女兒的事實,但不能證實徐莊是孩子的父親。而原民事判決書認定孩子是曾悅與張茂的女兒。另從曾悅與張茂離婚案件中雙方的陳述,本案中雙方的陳述,不能確定徐莊是曾悅受孕期間唯一有性關係的人。法院於是駁回了曾悅的請求。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均為化名)
  問題1 親子鑒定存困難
  越秀區法院法官表示,從以往幾年的情況來看,當事人舉證不充分導致敗訴的情況比較多見。很多非婚生子女沒有出生證明,有出生證明的往往在父親情況一欄留空或填寫不真實,有的出生證明甚至連母親姓名都沒有如實填寫。
  而案件中被告缺席率高的問題,對查明事實帶來巨大困難。比如2013年,有4件案件被告缺席,導致無法進行親子鑒定。
  建議:平時註意保留證據
  親子鑒定顯然是確定父(母)子(女)關係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但對方不配合鑒定該怎麼辦?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夢燕建議,比如作為女方,在交往、懷孕、分娩的過程中,要註意保留各種證據,比如同居的信息,懷孕期間雙方電話、短信交流的信息,如一起給孩子取名,還有孩子出生證上父母署名等。
  一般情況下,如果女方提供了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如男方還拒絕進行親子鑒定,則法院可推定存在親子關係。否則,比如一些男方比較精明,不留下“線索”,作為女方,提供不了有力的證據,維權則十分困難。但黃夢燕提醒,法律所保護的關係是確認的關係,是最後的救濟途徑,不能指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所有問題。
  此外,法官建議,可加大對外來定居人口和常住人口的戶籍排查制度,有條件的可以進行血液採樣,形成完善的血液資料庫,為親子鑒定提供DNA樣本。此外,還應完善醫療機構生育制度,建議醫療機構及時收集生育父母的身份資料,採集嬰兒和父母的血液樣本及時保存,對孕婦生育證明不全的,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問題2 子女成長易受歧視
  越秀區法院法官表示,除了訴訟上的問題外,作為非婚生子女,由於親子關係得不到確認,親情缺失,非婚生子女在今後的生活、學習和工作中會遇到諸多困難和歧視。而這類糾紛中,涉案的孩子多幼小,一些父母在訴訟過程中,為了給對方施壓,甚至將小孩帶到法院參與訴訟,導致孩子產生恐懼心理。
  此外,法官在辦案中發現,因孩子年齡幼小、出生證明不全和父母不想入戶等原因,大部分涉案的非婚生子女未能入戶,導致其今後不能正常的接受義務教育。
  法官:不用訴訟就可入戶
  保障子女受教育權益
  為家庭負責、為子女負責等正確的婚育觀念,無疑有助於減少這些孩子的“不幸”。越秀區法院法官表示,目前針對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的法律也較為單薄,在立法層面應更加細化,對此類案件的處理做一些專門的規定。
  計生部門、戶籍管理部門、醫療機構、學校及居委會、物業公司及法院等單位應相互配合,協助處理非婚生子女問題。
  對於孩子而言,理應享受相應的受教育等權利。法官表示,無需進行法院訴訟,可根據民政部門要求,進行親子鑒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後,即可入戶,在有戶籍的情況下,孩子可享受九年義務教育。如果另一方不配合進行親子鑒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必要證據以確認親子關係。
  
  (原標題:父母不負責 造就“先天”單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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